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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恒隆密胺餐具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16时3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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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公告

泉州市恒隆密胺餐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047775043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我局于2023年1月4日依法责令你(单位)限期缴纳20101月1日至201110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陆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叁元柒角肆分(¥:654713.74)元。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泉洛税万安通〔2023〕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万安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洛税万安通〔2023〕9

 

泉州市恒隆密胺餐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04777504312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0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陆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叁元柒角肆分(¥:654713.74)元,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增值税

其他制造业(17%、16%、13%)

2011-07-01

2011-07-31

86606.78

捌万陆仟陆佰零陆元柒角捌分

2011-08-16

增值税

其他制造业(17%、16%、13%)

2011-06-01

2011-06-30

153501.4

壹拾伍万叁仟伍佰零壹元肆角

2011-07-16

增值税

其他制造业(17%、16%、13%)

2011-08-01

2011-08-31

63360.11

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壹角壹分

2011-09-16

增值税

其他制造业(17%、16%、13%)

2011-09-01

2011-09-30

64963.86

陆万肆仟玖佰陆拾叁元捌角陆分

2011-10-25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2011-08-01

2011-08-31

2800.0

贰仟捌佰元整

2011-09-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1-09-01

2011-09-30

4547.47

肆仟伍佰肆拾柒元肆角柒分

2011-10-25

印花税

购销合同

2011-08-01

2011-08-31

507.39

伍佰零柒元叁角玖分

2011-09-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1-08-01

2011-08-31

4435.21

肆仟肆佰叁拾伍元贰角壹分

2011-09-20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2011-09-01

2011-09-30

1765.0

壹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2011-10-25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

2011-08-01

2011-08-31

1080.0

壹仟零捌拾元整

2011-09-20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2011-10-01

2011-10-31

1765.0

壹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2011-11-16

印花税

购销合同

2011-09-01

2011-09-30

284.6

贰佰捌拾肆元陆角

2011-10-2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10-01-01

2010-12-31

269096.92

贰拾陆万玖仟零玖拾陆元玖角贰分

2011-06-01

合计金额

——

——

——

654713.74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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