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2日10时4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税缴费服务工作,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相应调整至2月24日结束。
同时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办税大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请您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于2月24日(含24日)前完成相关税(费)的申报工作(社保费按原规定安排征期不变)。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