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瓦庆华《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瓦庆华(身份证号码522524********12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文书领取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595-87992366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港税峰尾通〔2024〕7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