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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12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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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你单位开发的石狮市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已符合清算条件,限你单位于2022年11月 1日前向石狮市税务局祥芝税务分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石税祥芝通〔2022〕201 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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