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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税务局清算审核结论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9日16时4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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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恒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581726446132)

   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石狮市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项目编号:350581140022)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62575363.07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48526294.42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4049068.65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5.5%;其他类型房地产6.0%;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511890.31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2668946.19元;其他类型房地产842944.12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3511890.31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50578.32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9222.7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1355.56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50578.32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9222.7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1355.56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2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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