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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17时2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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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恒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1726446132):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核定)清算未按期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21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的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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