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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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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狮市宝盖镇九二东路98号;邮编:362700;电话:0595-88879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局和石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围绕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大厅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公众。依托办税服务厅公开栏、泉州市税务局网站石狮局信息公开栏目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同时,通过中国税务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新福建”平台、东南网、“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网报视新主流媒体发布工作动态类新闻报道210篇(次),形成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设置专人专岗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从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4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此外,开通投诉举报信箱,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4年我局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作用,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传统形式的基础上,依托门户网站及时推送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二是借助新闻媒体、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新政策、新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牢牢把握政务信息应公开全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两条底线,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此外,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接受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83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期望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配置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尽适应,人力投入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多样,主动公开的信息较为分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上级指导,进一步加大人力投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同时合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公开渠道,加强政策的第二次传播,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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