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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泉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10时22分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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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我市企业参加境外(不含台湾、香港、澳门)非省级重点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且2020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标准展位给予1万元补助,无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减半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因疫情无法参加非省级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参展的,将给予一定展位费补助。

政策享受主体:参加线下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进出口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以下项目的单位还须按项目类别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1)境外展会

①招展通知书、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②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

③展位原版电子照片;

④参展人员信息;

⑤代理参展的,除参展补贴必须提供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展位原版电子照片及展位费用发票外,对委托非本单位人员参展的需提供双方贸易往来、股权关系或其它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2)泉州品牌“境外行”

①组展单位受市商务局委托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

②与展会期间发生费用(统一布展、场地、媒体宣传及专场对接推介等)相关的合同、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复印件和现场照片。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电话:22380126

二、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线下转线上云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云展会(省级重点展会除外)的线上费用,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办多场泉州市外贸云展会,助力企业重点开拓RCEP协议国等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场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参加线上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进出口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组展单位受市商务局委托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6、参展商与承办单位签署的云展会协议书(复印件);

7、承办单位出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须明确展会名称、时间以及参展费用等明细;

8、企业参展信息截图,截图内容需包含展会名称及时间、平台(网址)名称、参展企业基本信息(英文名、简介等)、展品信息,信息不在同一页的可截多张。

政策咨询:泉州市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电话:22380126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

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目录;

3)资金申请表(附件2);

4)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9);

6)申报项目主体为进出口企业的需提供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所有纸质材料若涉及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9)本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已获得2020年市级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其2020年度获得补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2、项目申报材料

1)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泉州市引导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外资并购企业需提供并购协议复印件;

2)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泉州市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总部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如投资方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需提供权威机构认定为行业龙头的证明材料(投资方须为近三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境外世界500强、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台湾百大企业或者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3)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泉州市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

4)拓展招商方式项目:泉州市拓展招商方式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合作招商项目引荐者向泉州市商务局申请;社会引资者向引荐项目落地所属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合作招商者与泉州市商务局签订的合作招商协议复印件;泉州市拓展招商方式项目备案表(合作招商者引荐的项目事前需报泉州市商务局备案;社会引资者引荐项目事前需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备案);引荐项目投资双方合作协议、签约合同复印件;引进的外资项目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荐的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联系电话:22386720

四、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赴国外开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农林渔矿业投资合作(不包括设立贸易公司、办事机构、网点等非国际产能合作),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赴国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资金申报说明表;

3、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或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文件;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

7、实际投资凭证;

8、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报表;

9、其他材料:营销网络提供网点建设等资料;国际并购提供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

10、如有需要,需提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22380301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单位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对于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试点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海外仓场地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规模申报纳统业务项目:2020年规模申报纳统业务奖励申报表;园区10家以上2020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入驻电商企业与园区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商企业2020年度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额数据截图;入驻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后半年以上的纳税完税证明;

2)泉州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照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含:本部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平台宣传等)的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相关合同复印件;2020年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海关数据证明; 

3)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项目海关、商务部门批复通知;海关验收通过的监管场所验收证明;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2020年度投入设备清单及资金明细(含购买合同、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4)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时间包含项目申报期);企业2020年度国际物流费用相关单据(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企业2020年度国际物流费用支出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

5)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建设、租赁仓储面积证明(产权、建设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海外仓实际投资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海外仓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电话:22386302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1) 22号)

政策内容: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策和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电子商务垂直平台项目 

2020年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020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文件(包括平台交易额汇总截图、平台企业开户银行超过1亿元的发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2020年度平台新增实际投资明细表(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服务器购置及开发、运营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相关费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与平台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证截图。 

2)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 

申报材料需包括:2020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 提供至少2家2020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截图);园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2020年度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

3)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奖励项目 

获批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只需填报《2020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申报表》,并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获批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填报《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申报表》。

政策咨询:泉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电话:2238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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