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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泉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10时27分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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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市场化交易

政策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能源〔2020〕170号)

政策内容:电力市场化交易

政策享受主体: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直供区和趸售区),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以下企业:1、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2、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3、已完成增量配电改革业务的试点园区和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4、高速铁路牵引用电企业,高速公路等非工业的重要用户;5、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企业;6、由供电企业单独计算的5G基站用户;7、实施电能替代、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力用户。

申报渠道:

注册履行申请、核验、公示、生效四个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方式,符合条件、自愿入市的电力用户可在申请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http://pmos.fj.sgcc.com.cn)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申请的步骤包括:在线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交易员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模板可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绑定所有符合条件的用电户号。

2、核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在用户提交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料核验工作。

3、公示。交易中心负责汇总核验通过的电力用户清单及注册信息,通过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生效。通过公示后即可注册生效。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名单。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和《交易员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电子文档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电话:28382855

二、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号)

政策享受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政策内容1对企业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含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给予购买企业购置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申报材料1

1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说明购置“数控一代”产品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等)。

3购置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产品清单及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

5销售“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

6购置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设备名称、型号的铭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整体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以及产品存放车间整体情况

7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8工商信息登记表。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2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30%和70%),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

申报材料2

1.“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申请表。

2.销售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产品清单及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收款凭证、记账凭证。

3.企业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

4.购买“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3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3

1.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申报表。

2.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智能传感器相关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等)。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4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4

1.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申请表。

2.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5.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政策内容5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 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5

1.泉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4.生产制造环节车间设备清单。

5.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6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实际投入(不包括土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给予2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6

1.泉州市“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项目申报书。

2.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3.相关现场会议示范典型经验分享佐证材料、参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属地、参会人员、职务、联系电话等);

4.项目取得的智能制造相关专利、标准、著作权复印件;

5.相关推广验证佐证材料(加盖推广企业公章);

6.反映企业智能制造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7.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8.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7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7

1.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申请表。

2.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8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8

1.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申报表。

2.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9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申报材料9

1.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报告。

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3.2017年至2019年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项合作研发或10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项目投入费用清单。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22579329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23 号) 、市政府对《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有关问题的请示》(泉经信〔2018〕575号)的批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

政策内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15%予以补助,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政策享受主体:补助对象为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补助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申报渠道:

新能源汽车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上牌,并获得中央补助后,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向市工信、财政部门提出地方补助申请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3、购车合同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泉州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

4、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或机构消费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

5、车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清算佐证材料(包含:1.财政部向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下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补清算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2.泉州上牌车辆已获得国补的证明及相关车辆信息明细表,材料须由车辆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或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管部门盖章(含骑缝章));

6、补助受益对象确认表;

7、车辆上完牌后相片(清晰体现车牌、车辆外观);

8、车辆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9、申报单位企(事)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工商信息登记表;

11、整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机构销售和申请地方补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1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13、申请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政策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渠道: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部门通知企业,按文件申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部门向泉州市工信局汇总申报后,由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转报

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条件被省工信厅新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评审确定名单,授予称号。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1.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2.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3.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4、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重点领域、专项条件要求被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组织认定。

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个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5)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七、企业管理提升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的,按不超过服务费用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

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再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企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及个人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4.企业实施咨询项目情况报告。

5.咨询项目合同复印件、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6.管理咨询机构项目咨询有关材料,如诊断报告、辅导方案、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等。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八、“首超企业”财政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培育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

申报流程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联系电话:

九、企业完善供应链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培育企业新引进在我市落地为其代工、加工的配套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100万元时(且在我市注册登记5年内),按市、县两级留成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奖励配套企业,奖励期限3年,由受益财政承担。

政策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

申报流程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联系电话:

十、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 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

申报流程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联系电话:

十一、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1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政策内容2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政策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申报渠道: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1

1、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3、我市注册的协作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复印件;

4、年度协作配套生产或加工合同汇总表;

5、年度协作配套加工贴牌产品金额或加工费汇总表;

6、企业协作配套情况。

申报材料2

1.申请材料目录、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2.我市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所配套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列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配套加工合同汇总表(包括合同号、签约对象、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及合同复印件;

5.配套加工销售产值或加工费汇总表(包括开票时间、会计凭证号、发票号码、公司名称、货物或劳务、不含税金额及合计)及对应的税务发票复印件(销售产值和加工费应分开列表,为不同龙头企业配套加工的应分开列表,配套加工内容既有产成品也有零部件的也应分开列表,发票复印件应分项按月序排列)。

6.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协作配套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扩大配套生产计划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十二、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申报渠道:

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 市本级收件;

3. 专家评审;

4. 专项审计;

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 局党组研究审议;

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 有关情况核实

9. 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十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渠道:

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 市本级收件;

3. 专家评审;

4. 专项审计;

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 局党组研究审议;

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 有关情况核实

9. 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十四、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政策依据: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程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政策内容:《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0〕353号)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申报渠道: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 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封面;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4、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5、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6、主要指标台账: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电话:28382866

十五、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泉委发﹝2016﹞4号)

政策内容: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企业

申报渠道:

1.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要件完整性,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下达市级奖励资金、区级奖励资金由区级兑现。

2.纸质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经市工信局审核后,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gxt.fujian.gov.cn)报送,点击页面右边“惠企政策项目管理”进入项目申报入口进行用户登录、填报、提交。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

1.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5.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6.申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十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泉政办〔2018〕102号)

政策内容: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

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4.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十七、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号)

政策内容: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不少于5家本市企业服务协议和服务企业成效的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供,示范建设项目不用提供);

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十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渠道:

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 市本级收件;

3. 专家评审;

4.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5. 局党组研究审议;

6.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7. 有关情况核实

8. 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十九、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渠道:

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 市本级收件

3. 专家评审;

4. 专项审计;

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 局党组研究审议;

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 有关情况核实

9. 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二十、支持开展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申报渠道:

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 市本级收件;

3. 专家评审;

4. 专项审计;

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 局党组研究审议;

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 有关情况核实

9. 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二十一、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渠道: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二十二、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物流、快递企业

申报渠道: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财政会审、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联系电话:

   二十三、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大力培育软件骨干企业。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百强”,对首次入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市属大型国有信息化企业作为我市政务信息服务外包重要提供商、政务信息开放开发重要主体,参与我市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19年首次获得以下荣誉的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软件百强”。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二十四、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来泉投资落户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吸引境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泉投资落户。对新引进的来泉投资额度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泉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自2019年1月1日起,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首次在泉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机构),累计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3000万(不包含泉州本地自然人、企业法人直接或间接的投资金额);

2)完成商事登记手续或开展业务需要的相关登记手续;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来泉投资落户补助申报表;

2)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的证明材料;

3)在泉公司(机构)设立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4)办公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购买或租赁发票复印件;

5)在泉公司(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二十五、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市外项目招标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如果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招标的信息化项目应是经过第三方公开招标;

4)企业中标合同在2019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在2019年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省外项目招标奖励);

5)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达合同总金额60%以上。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市外项目招标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7)收到货款的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二十六、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或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首次获得的资质认证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二十七、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动漫游戏类)——原创动画播出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对于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动漫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部作品在多个电视台多次播出只补贴1次,同一部作品在省级和国家级都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补贴1次。若该作品先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并按标准获得每分钟1500元的补贴,而后又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可按照国家级电视台补贴标准申请每分钟1000元的差额;系列作品只补贴1次。系列作品的认定以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为标准,即取得1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号即具备1次申报播出补贴的资格,一证一报,不得重复申请。每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在地区性院线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部作品多次重复播出的只补贴1次,按首次播出时长计算;同一部作品的系列作品可重复申报;同一部作品在地区性院线和全国性院线都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1次。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19年在省级(含副省级)或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原创电影动画。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原创电视动画播出奖励需提供: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播出奖励申报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行许可证与作品登记证书的作品名称一致;与电视台签署的动画片购买或播放权合同书复印件、电视台播出证明(含播出起止日期、集数、频道、播出时间)复印件,合同书和播出证明的作品名称一致;

5)申报原创电影动画播出奖励需提供: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播出奖励申报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电影发行公司或央视电影频道签署的影片购买或发行权合同书复印件、影片收入证明(发票或转账证明)复印件;

6)“从高”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已获得的播出奖励情况明细表(作品名称、播出院线或频道、奖励金额);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二十八、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动漫游戏类)——动漫企业参展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2019年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动漫企业参展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参加单位及人员名单;

5)企业与组织单位或展会方订购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相关费用明细证明资料;

6)相关费用的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7)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二十九、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动漫游戏类)——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对于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按形象品牌授权额(以发票为准)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购我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传统产业相关企业按采购额度(以发票为准)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2019年以来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或2019年采购我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本市传统产业相关企业。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拥有原创动漫形象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授权奖励的企业需提供);

5)品牌授权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三十、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泉企上云类)——泉企上云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规上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由云服务商汇总上报,按照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市内注册分支机构;

4)申报单位2019年度上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以发票为准)。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泉企上云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福企网提供的上云凭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有关2019年度上云费用的上云服务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三十一、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工业互联网类)——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我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合作,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由服务商或者制造业企业一方进行申报;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且归属明确;

4)工业互联网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家居、陶瓷、机械装备、石油化工、食品、纸业、工艺美术等各行业实体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内容;

5)项目应具备数据、网络、平台三个要素条件,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与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5)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需提供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证明;

6)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三十二、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工业互联网类)——大数据服务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鼓励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使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于2019年度采购使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以发票为准)。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大数据服务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采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三十三、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工业互联网类)——工业APP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推进工业APP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面向真实应用场景需求,培育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解决方案。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工业APP,或面向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具有高应用价值的企业专用工业APP。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工业APP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三十四、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公共服务平台类)——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 

政策内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个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享受主体: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众包设计、研发,创新资源共享创业支持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公共服务平台占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定比重(人才对接、培训等平台建设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

5)为20(含)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培训;

6)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

7)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2)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7)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8)分项列出2019年度服务20家企业的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2838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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