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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泉州市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11时11分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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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

政策依据:《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

政策内容: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中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

(二)对年地接国内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下同)2000人次以下(不含,下同),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元;达到2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2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30元/人次。

(三)对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500人次以上,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

(四)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架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组织旅游专列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趟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每趟次奖励3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

申报渠道:

(一)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需整理好年度申报材料,于每年的2月2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报送上一年度奖励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收到旅行社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对所有旅游团队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书面审验结果和各旅行社提交的申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文旅局复核。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文旅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核拨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拨付给相关旅行社。

申报材料:

1.当年度地接游客汇总表(分国内和境外游客,按日期和团队排序);

2.每个团队需打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团队派团单、游客名单、行程表、住宿结算发票(付款方为旅行社);

3.包机或专列的相关材料。(申报的基础资料可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资料需按日期整理排序)

政策咨询:泉州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2216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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