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
政策依据:《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
政策内容: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泉文旅〔2019〕178号)中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
(二)对年地接国内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下同)2000人次以下(不含,下同),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元;达到2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2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则所有游客提高奖励至30元/人次。
(三)对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500人次以上,在泉住宿一晚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
(四)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架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组织旅游专列入泉旅游2天以上,且每趟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每趟次奖励3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本措施扶持范围为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泉设立的分社(分公司)。
申报渠道:
(一)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需整理好年度申报材料,于每年的2月2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报送上一年度奖励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财政局、文旅局收到旅行社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对所有旅游团队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书面审验结果和各旅行社提交的申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文旅局复核。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文旅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核拨至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拨付给相关旅行社。
申报材料:
1.当年度地接游客汇总表(分国内和境外游客,按日期和团队排序);
2.每个团队需打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团队派团单、游客名单、行程表、住宿结算发票(付款方为旅行社);
3.包机或专列的相关材料。(申报的基础资料可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资料需按日期整理排序)
政策咨询:泉州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22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