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奖
政策依据:根据《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泉政文【2019】51号)附件二《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
政策内容:
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用权给予奖励:
①重大发明专利奖励100万(1项)。
②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5项)。
③二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15项)。
④三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30项)。
⑤各类专利奖金60万元。
⑥专利奖推荐的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调研检查、验收、统计等管理费用1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渠道: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 、省部属驻泉单位申报市专利奖的,请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报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申报市专利奖的,统一按属地原则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报送。
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3.专利证书扫描件(推荐单位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无推荐单位的由评审办公室复核专利证书原件)及授权公开的完整专利文献文本。
4.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
5.出具能够证明申报的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缴交专利年费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6.两份参评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同类技术对比材料及申报项目两张不同的彩色照片。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8.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涉及专利技术实施推广后相关销售额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税收方面,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9.申报引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配套资金的,除提供2-8项材料外,还需填写《泉州市引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以及提供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的证书和双方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
政策咨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118711
联系电话:0595-22118711
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政策依据:《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规定》(泉知﹝2015﹞41号)
政策内容: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5000元;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2500元。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
进入实审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1000元;
进入实审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500元。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由省、市按30%、70%给予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资助资金由市级资金给予资助。
政策享受主体:第一专利人(专利申请人)的地址(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为本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渠道:直接申报兑现下达
申报材料: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必须提交《福建省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项目资助的必须提交《泉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证明;
3.包括有申请人账号的收款收据。
政策咨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22118711
三、技术标准战略专项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9】51号)附件三《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政策内容:
①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②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
③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制订的主导单位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5万元和2.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政策享受主体: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申报渠道:县(市、区)局初审后上报市局,市局按规定审核、公示及背景审查,符合补助条件予以下达。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5.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属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
政策咨询:县(市、区)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市属项目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联系电话:
四、政府质量奖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0〕22号)
政策内容:泉州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不超过5家。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我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视同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且不占用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名额指标,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或组织
申报渠道:企业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企业高层答辩、市质评办合议获奖企业候选名单、市质评委审议拟获奖企业名单、公示、市政府批准获奖名单
申报材料:《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为证实性材料)、自我评价报告
政策咨询:泉州市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五、商标品牌奖励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8〕70号)
政策内容:
①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市级奖励每件30万元;
②对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③对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对每件商标予以5000元补助。一年一个企业国际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在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市市场主体。
申报渠道:统一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一)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三)申报奖励项目的证明文件: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原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商标注册权利人(个人除外)、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购买方名称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政策咨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221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