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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泉州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11时20分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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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质奖励

政策依据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

政策内容1施工企业主项资质到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

政策享受主体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渠道1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审核后,发函财政局,财政局审核、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1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纳税证明、承诺书

 

政策依据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2企业资质首次晋升到下列等级、或迁入企业具备下列资质等级的:晋升至特级施工资质的500万元、晋升到部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100万元、晋升到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或晋升至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者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5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2我市建设行业企业

申报渠道2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2申请表、企业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资质批准文件、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二、工程创优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1我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50万元

政策内容2我市企业承建的泉州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25万元

政策内容3我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闽江杯”的5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获奖文件、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三、科技进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1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50万元

政策内容2施工企业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或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 10万元

政策内容3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代号:DBJ、DBJ/T、DBJT), 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 或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 5万元

政策内容4第一主编住建系统省级工法, 或参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的,或企业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 1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四、经营贡献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

政策内容1企业完成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前10名的,或者上交税收前10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

政策内容2对外向型企业按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回乡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 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

政策内容3对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按其入驻时间和在我市的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创办奖励和扶持奖励 :入驻当年起连续3个年度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创办奖励;入驻后第4个年度起至第6年度,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扶持奖励

政策内容4对积极参与我市地方财政贡献的外来企业,给予参与贡献奖 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30%给予奖励

政策内容5泉州籍的省、市外企业家将施工任务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的,对泉州籍企业家给予奖励。按该项目回乡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奖励

政策内容6我市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施工任务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或者以我市施工企业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对项目建设业主给予奖励。按该项目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奖励

政策享受主体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政策享受主体2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政策享受主体3迁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政策享受主体4外来建筑施工企业

政策享受主体5项目建设单位

政策享受主体6项目建设单位

申报渠道:企业向注册地住建局提出申请→住建局初审、公示→财政局复审、下达指标。

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完税证明、项目所在地和建设单位证明和联合体协议书、企业工商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泉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2217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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