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洋渔业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内容1:对新造的远洋捕捞渔船根据船舶船长(渔船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等级给予奖补
政策内容2:对购置外地市或境外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给予补助
政策内容3:对泉州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泉州口岸的水产品,按报关单净重,每吨给予200元的奖补
政策内容4:对泉州市首家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按首年新入渔捕捞作业的远洋渔船数,每艘给予10万元的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向县级海洋经济和财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1: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6.造船合同复印件、农业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开工批准书、所有权证书和远洋渔船检验证书。
申报材料2: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6.购船合同复印件、所有权证书、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3: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远洋企业上岸补助:海关渔货通关证明(海关报关单如有通关数量修改应加盖海关核对章)
申报材料4: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首家经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手续、在入渔国生产的相关证明。
政策咨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
二、生产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内容1: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的新(扩)建项目,生产设备累计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内容2:新(扩)建水产品冷库库容1.5万立方米及以上、2万立方米以下的,奖补50万元;库容2万立方米及以上、2.5万立方米以下的,奖补80万元;库容2.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奖补100万元。
政策内容3:新(扩)建的游艇码头(完全自用除外)予以奖补。奖补标准为: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补5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补1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奖补20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向县级海洋经济和财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1: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新兴产业生产性项目补助:项目立项(备案)文件、设备投建清单、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申报材料2: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冷库建设补助: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项目开工或验收证明、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规模证明。
申报材料3: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游艇码头补助: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开工或者验收证明、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
政策咨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
三、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内容1:对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合作建设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企业购置科研、实验仪器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内容2:对获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内容3:企业全额出资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设的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中试生产线,企业购置设备投入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向县级海洋经济和财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1: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省级以上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补助:认定文件、相关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设备投建清单、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申报材料2: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省级以上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补助:认定文件、相关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3:
1.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中试生产线补助:设备投建清单、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政策咨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