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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14时5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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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明溪县红十字会
2.东山县红十字会
3.平和县红十字会
4.华安县红十字会
5.泉州市鲤城区红十字会
6.泉州市洛江区红十字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