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告
晋江市金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064144839Y):
你(单位)截止2020年11月9日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3,679,416.98元,限2020年11月3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三稽通〔2020〕16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税三稽 通 〔2020〕 167 号
晋江市金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064144839Y):
事由:你公司截止2020年11月9日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3,679,416.98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截止2020年11月9日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3,679,416.98元,限2020年11月3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