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第三稽查局公告
福建省迪尚服装制造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582589591973D):
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泉税三稽强扣〔2020〕15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泉税三稽强扣〔2020〕1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三稽强扣〔2020〕15号
福建省迪尚服装制造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582589591973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2月20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英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账户(账号:1408012219008069805,1408013009008025859,1408013009008025859)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玖拾捌万柒仟柒佰叁拾贰元陆角(¥987732.60)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伍仟元整(¥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玖拾玖万贰仟柒佰叁拾贰元陆角¥992732.6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