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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晟翔鞋业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15时4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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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第三稽查局公告

  泉州晟翔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15533709F)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晋税处〔20183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催告书》(泉税三稽强催〔2020〕1204)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三稽强催〔2020〕1204

   

  泉州晟翔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15533709F)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晋税处〔20183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款31116.24元及税款相对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许飞挺

  联系电话:85620690

  地址:晋江市迎宾路119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蔡俊伟、张志华(闽税稽L3505200053;闽税稽L3505200075;)

  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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