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2YPTAB0G):
我局于2021年2月5日作出泉税稽处(2021)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公司因走逃失联且未依法申报纳税,于2018年1月23日被原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致使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税务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黄双全、黄秋容
联系电话:0595-22115360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07室
235050320180000137(金三并库后新编号235050320190000281)
泉税稽处〔2021〕12号
关于泉州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泉州稳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2YPTAB0G):
我局依法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1月02日,对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相关增值税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91350503MA2YPTAB0G,法定代表人李钰(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1********0500,身份证地址: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古山洲村古山洲162号,联系电话:151****1376),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均为李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整,其中股东李钰持股70%,股东李超持股30%,注册生产经营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明珠裕景苑A单元406号,经营范围:电子科技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办公用品、钢材、塑胶制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配件、机电设备、电线电缆、五金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音响设备、照明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账号:1353010**********。你公司于2017年1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实行查账征收,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2018年1月23日,你公司因走逃失联且未依法申报纳税被原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申报纳税情况
你公司自2017年11月申请税务登记以来,仅在所属期2017年11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应税货物销售额987,064.61元,销项税额167,800.99元,进项税额168,026.39元,应纳增值税额0元。嗣后未作任何纳税申报。
三、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公司在2017年11-12月期间,采取虚构注册登记场所、虚假联络方式和虚假银行账户(在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列虚假银行存款账号信息),通过逃避税务管征的手段,无购进和销售货物的物流信息,无购进和销售货物的资金流向,且进销项所涉货物或劳务品名严重背离,作为商贸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购进即采取大宗货物交易不收款方式并对外开具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473,474.86元,发票税额合计250,490.74元, 价税合计1,723,965.60元。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2017年11-12月对外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开票 日期 |
购方名称 |
货物品名 |
发票金额 |
发票税额 |
价税 合计 |
1 |
3500163130 |
14935557 |
2017-12-19 |
三明市纳森 贸易有限公司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螺纹钢 |
97282.05 |
16537.95 |
113820 |
2 |
3500163130 |
14935558 |
2017-12-19 |
三明市纳森 贸易有限公司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螺纹钢 |
97282.05 |
16537.95 |
113820 |
3 |
3500163130 |
14935559 |
2017-12-19 |
三明市纳森 贸易有限公司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螺纹钢 |
97282.05 |
16537.95 |
113820 |
4 |
3500163130 |
14935560 |
2017-12-19 |
三明市纳森 贸易有限公司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螺纹钢 |
97282.05 |
16537.95 |
113820 |
5 |
3500163130 |
14935561 |
2017-12-19 |
三明市纳森 贸易有限公司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螺纹钢 |
97282.05 |
16537.95 |
113820 |
6 |
3500163130 |
14929155 |
2017-11-29 |
西安科易益阀门机电有限公司 |
球阀、闸阀、安全阀、截止阀 |
97794.86 |
16625.14 |
114420 |
7 |
3500163130 |
14929154 |
2017-11-29 |
西安科易益阀门机电有限公司 |
闸阀、截止阀、蝶阀、球阀、止回阀、液压驱动阀 |
98277.79 |
16707.21 |
114985 |
8 |
3500163130 |
14929153 |
2017-11-29 |
西安科易益阀门机电有限公司 |
闸阀、球阀 |
97145.31 |
16514.69 |
113660 |
9 |
3500163130 |
14929152 |
2017-11-29 |
西安科易益阀门机电有限公司 |
闸阀、螺丝、垫片、法兰片 |
98750.08 |
16787.52 |
115537.60 |
10 |
3500163130 |
14929151 |
2017-11-29 |
西安科易益阀门机电有限公司 |
BV电线、BW电线 |
95538.46 |
16241.54 |
111780 |
11 |
3500163130 |
14926147 |
2017-11-24 |
山西鑫千卓商贸有限公司 |
水封、付叶伦、前后夹板、轴套、泵轴 |
99968.37 |
16994.63 |
116963 |
12 |
3500163130 |
14926146 |
2017-11-24 |
山西鑫千卓商贸有限公司 |
明装开关、泵底座、轴套、泵轴、填料盒、耐腐耐磨离心泵 |
99975.22 |
16995.78 |
116971 |
13 |
3500163130 |
14926145 |
2017-11-24 |
西安建美成物资有限公司 |
带锁测温球阀、气缸、电磁阀线圈、焊接弯头、变通、焊接三通 |
99985.47 |
16997.53 |
116983 |
14 |
3500163130 |
14926144 |
2017-11-24 |
西安建美成物资有限公司 |
铜闸阀、304弯头。铸铁闸阀、铸铁截止阀、温控阀、法兰 |
99997.43 |
16999.57 |
116997 |
15 |
3500163130 |
14926143 |
2017-11-24 |
西安建美成物资有限公司 |
气动开关蝶阀、高强螺栓、复合式排气阀、伸缩蝶阀 |
99631.62 |
16937.38 |
116569 |
合计 |
1473474.86 |
250490.74 |
1723965.60 |
(二)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在案为凭:从金税三期系统导出你公司2017年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含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出具的你公司对公账户查询结果反馈;检查人员依法核查注册经营地址并取得物业管理机构的书证;原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泽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及其附件资料;原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分局出具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票领购记录、银行存款账户报告表、《非正常户认定表》、企业实名认证信息等有效复印件书证;原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分局针对你公司2017年11-12月期间对外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即认证后失控发票清单资料及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导出的销项发票详细信息)以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等。
四、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的规定,你公司作为商贸空壳企业基于牟利为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发票金额合计1,473,474.86元,发票税额合计250,490.74元, 价税合计1,723,965.6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虚开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五、告知事项
因本案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