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天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581MA32TTNF0W):
我局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泉税稽强扣〔2021〕16号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你公司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致使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纸质文书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07室)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黄双全、黄秋容
联系电话:0595-22115360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07室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稽强扣〔2021〕16号
泉州天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581MA32TTNF0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5月22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帐户(帐号:3500165810**********)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贰佰柒拾元整(¥270.00)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贰佰柒拾元整(¥270.0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