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广盛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348QH25T):
我局于2021年4月7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泉税二稽强扣〔2021〕17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0二一年四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二稽强扣〔2021〕17号
泉州广盛服装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525MA348QH25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4月7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帐户(帐号:1357****040029338)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贰拾肆万贰仟捌佰零玖元叁角陆分(¥242,809.36)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贰拾肆万贰仟捌佰零玖元叁角陆分(¥242,809.36)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