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石狮市金缘宝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5810874241713):
我局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一〔2021〕22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一〔2021〕221号
石狮市金缘宝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5810874241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洪志本、杨雅彬等人,自2021年5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