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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狮市叁艾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20时1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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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石狮市叁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581MA2Y8M8R70:

      我局于2021527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一〔202122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一〔2021225

  石狮市叁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581MA2Y8M8R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洪志本、杨雅彬等人,自2021527日起对你(单位)201761日至20178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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