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善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Y0RFD7Q):
  我局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2021〕228号),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2021〕228号
  晋江善达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春灵、王锦龙等人,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