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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远离黑名单,经营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10时3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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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好没有被公布出去,不然代志(闽南语:事情)就大条了!”某运动鞋服生产企业负责人夹着闽南腔感叹道,“黑名单的信用修复制度给了一次改正机会,我们今后一定规范经营,诚信纳税。”

  这家运动鞋服生产企业成立于2010年,系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服装、鞋帽、袜、箱包、体育运动器材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接群众举报,泉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查实该公司2017年采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虚假纳税的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款250.21万同时还查明其他涉税违法行为。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除追缴偷税税额和其他未申报税费及滞纳金外,对其偷税税额处50%的罚款125.10万元。该企业负责人收到税务稽查部门的处理处罚决定后,一开始自恃在商界征战多年,觉得税务就是小事一桩,抱着继续等等看再说的心态,对处理处罚决定一直拖着未履行。

  税务稽查部门经计算,该公司2017年度偷税税额超过100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超过10%达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第54号发布)规定的黑名单公布条件。在执行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不断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税收黑名单有关政策规定,讲解已经公布的黑名单企业案例,讲明各种联合惩戒措施将陆续实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因其列为税收“黑名单”将缩减企业的贷款额度;在业务谈判中将被查询到税收黑记录导致信用等级下降,企业或将预付更高比例的订金;企业参加采购招投标将因税收“黑名单”提前出局……另一方面税款滞纳金按日0.05%加收,至此企业负责人终于坐不住,求教税务工作人员如何破局。税收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着重介绍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中信用修复机制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能在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不再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该企业负责人当即决定立即按决定书要求缴纳所有税款、费金、滞纳金和罚款,总计384.78万。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该企业案件信息,不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该企业认识到诚信守法,保持良好税收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一场税务风波终于将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得以继续正常运行,企业负责人终于意识到守法经营的重要性。

  点评:惩戒是手段,而非目的。本案件充分体现了现行税收“黑名单”制度中分类分级,区别对待,保护权益,鼓励修复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公布税收“黑名单”前,通过自我纠错、主动改正,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发挥修复机制对纳税人的正面引导作用,让愿意改过自新的企业能够继续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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