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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吉大服饰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10时0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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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吉大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44EY881):

  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一稽强催〔2022〕2号  ),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查询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一稽强催〔2022〕2号 

泉州吉大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44EY881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一稽罚〔2022〕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应缴未缴的稽查查补罚款贰仟元(大写)(¥2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文婷 

联系电话:22115373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588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铁洪,陈文婷闽税稽3505191034、闽税稽3505191036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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