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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安丁巴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15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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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南安丁巴贸易有限公司(91350583MA3280GL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20226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一〔202263

南安丁巴贸易有限公司(91350583MA3280GL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晓伟、张朝晖等人,自2022425日起对你(单位)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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