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泉州胜宇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15300171R)
  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泉税强扣〔2022〕103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强扣〔2022〕103号
  泉州胜宇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15300171R)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良种场晋良路) 逾期未缴纳欠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年6月15日起从你(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存款账户(账号:424768******)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壹拾万零贰仟伍佰玖拾壹元陆角(¥102,591.60)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壹拾万零贰仟伍佰玖拾壹元陆角(¥102,591.6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