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福建省九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075030378L):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泉税三稽失通 〔2022〕011号
福建省九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075030378L):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福建省九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075030378L
注册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金溪路3号鸿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张历舵、男、350582********0510)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44份,金额1427.11万元,税额242.61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份,金额401.71万元,税额68.2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50.39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