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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安格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16时4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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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安格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3WDWQ1C

    我局于202282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2022146号),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现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2022146

福建安格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3WDWQ1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瑜冰、林诗琪等人,自202282日起对你(单位)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八月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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