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泉州市瑞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XU4HN10):
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泉税强扣〔2022〕242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纸质文书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张润基、张育荣 联系电话:0595-22115360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07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强扣〔2022〕152号
泉州市瑞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XU4HN10)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留安开发区5号)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经催告后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年9月22日起从你(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榜德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1357115030000****)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贰佰捌拾捌万柒仟零叁拾伍元伍角伍分(¥2,887,035.55)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贰佰捌拾捌万柒仟零叁拾伍元伍角伍分(¥2,887,035.55)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