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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衣诺服装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09时5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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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衣诺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2E43004

  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泉税强扣〔2022〕208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强扣〔2022〕208号

  晋江衣诺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2E43004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埔宅村下顶房寮37号) 欠缴税收款项111125.81元(不含费),经催告后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年10月24日起从你(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江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1581******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壹分(¥111,125.81)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壹分(¥111,125.81)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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