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腾翼包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591722768R):
我局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一稽强催〔2022〕39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一稽强催〔2022〕39号
泉州腾翼包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591722768R):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一稽处〔2022〕17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应补缴税费(大写)叁拾万壹仟零伍拾玖元捌角肆分(¥301059.84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文婷
联系电话:22115373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588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铁洪,陈文婷(闽税稽3505191034、闽税稽3505191036)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