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鹏渝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YD04T50):
我局于2023年5月8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二稽强催〔2023〕20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0二三年五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二稽强催〔2023〕20号
泉州鹏渝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YD04T50):
我局于2023年4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二稽处〔2023〕1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公司应缴税费合计70,325.96元及滞纳金,你公司尚未缴纳,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请立即按有规定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洪学军
联系电话:22116089
地址: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直属大楼1501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卫星,洪学军(3505192031、3505192008)
二O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