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局信息公开 > 其他公告

关于对晋江市德润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10时5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市德润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2TW2K6Y):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泉税三稽失确通〔2023014

  晋江市德润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MA32TW2K6Y :

  事由: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公司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晋江市德润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MA32TW2K6Y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嘉排村文体区2           

  法定代表人:陈美真、女、350582********4523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0701 日至20211031 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金额17.34万元,税额2.25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54.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4.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