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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特唯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15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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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市特唯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2TPT3XC

    我局于2023525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一稽处〔202343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0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235050320230000012

泉税一稽处〔202343

 

 关于泉州市特唯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税收

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

泉州市特唯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2TPT3XC

我局于2023228对你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海峡体育中心以南安吉路西北侧1号地铁中骏财富广场一期2号楼708201511日至20161231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泉州市大洲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泉税三稽协〔20231号)提供的协查线索,查实你公司2016年取得泉州市大洲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3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99187元,税额50861.79元,价税合计350048.79元,并于税款所属期20167月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50861.79元。具体发票明细如下: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1

3500161160

01381196

手机

2016-07-28

99672

16944.24

116616.24

2

3500161160

01381197

手机

2016-07-28

99960

16993.2

116953.2

3

3500161160

01381198

手机

2016-07-28

99555

16924.35

116479.35

合计

 

 

 

 

299187

50861.79

350048.79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晨宇(泉州)移动通信器材商贸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泉税三稽协〔20233号、泉税三稽协〔20235号)提供的协查线索,查实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取得晨宇(泉州)移动通信器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335403.33元,税额57018.57元,价税合计392421.90元,并于税款所属期201512月、20161月、20164月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合计57018.57元。发票明细如下: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货物名称

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1

3500154130

00650504

2016-04-13

设备

99530.77

16920.23

116451

2

3500154130

00650505

2016-04-13

设备

97702.56

16609.44

114312

3

3500154130

00643066

2016-01-28

手机、网络设备、电脑

98470

16739.9

115209.9

4

3500153130

00802185

2015-12-30

电脑

18900

3213

22113

5

3500153130

00802186

2015-12-30

手机

20800

3536

24336

合计

 

 

 

 

335403.33

57018.57

392421.9

主要证据资料有: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稽查报告》(编号:235050320210000017)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一稽处2021168)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涉案发票明细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抵扣证明》等。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鉴于我局在2021422日对你公司立案检查的税务稽查案件中(案件编号:235050320210000017)已对本次涉案发票判定为虚开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故本案不再重复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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