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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强兴路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10时5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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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强兴路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197607301050):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626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三稽失告通 〔202320

  泉州强兴路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350582197607301050: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泉州强兴路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50582197607301050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吕厝工业区96           

  法定代表人:李江呜、男、511121********704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份,金额38.57万元,税额5.0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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