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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江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时3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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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江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MA2YE48E4D:

    我局于2023112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二稽通〔2023Q40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查询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128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泉税二稽通〔2023Q40

福建江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MA2YE48E4D: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124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江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MA2YE48E4D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凤声路701103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李清龙、男、350629********001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0份,金额2044.80万元、税额265.82万元;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金额3.45万元、税额0.0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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