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局信息公开 > 其他公告

关于对石狮市鑫仕淇供应链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17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石狮市鑫仕淇供应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8RHMXC7P):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325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三稽失告通〔202410

  石狮市鑫仕淇供应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8RHMXC7P: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石狮市鑫仕淇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1MA8RHMXC7P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百灵街2号华闽世贸国际1幢1205A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施金龙、男、350582********6010

  二、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03月4日至2022年0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72.02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94.4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910.67万元的行政处理,停止出口退税权3年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