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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中野能源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时4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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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中野能源有限公司(91350525MA2XQYWQ15):

    我局于2024411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2024]33号),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202433

福建中野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XQYWQ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吴崇辉、潘才山等人,自2024411日起对你(单位)2016117日至2017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024年4月11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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