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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景然鞋业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15时5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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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景然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4BJMY6Y):

  我局于2024117日向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三稽强催〔2024900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425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三稽强催〔20249004

  晋江景然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MA34BJMY6Y

  本机关于2022629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三稽处〔202224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缴清应追缴的:

  1、增值税税款906188.56,城市建设税-增值税附征45309.43元;

  对以上应缴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 27185.66元,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18123.77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小梅 蔡佩芬

  联系电话:059568875081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案件执行股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小梅蔡佩芬(闽税稽3505193009、闽税稽3505200015

  二O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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