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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锦春实业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08时5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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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第三稽查局公告

  福建锦春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2TX8G4Y

  我局于2024726日作出《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2024204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813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2024240

  福建锦春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2TX8G4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小东、陈阿敏等人,自2024726日起对你(单位)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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