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荣和(福建)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2Y80BG6W):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8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泉税三稽税失确通 〔2024〕56号
荣和(福建)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2Y80BG6W ):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荣和(福建)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1MA2Y80BG6W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曾坑村S16南起第8-11间5楼501
法定代表人:(施荣峰、男性、350582********6016)
二、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4.84万元;二、违规退税430.7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35.63万元,罚款204.84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