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默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08743023XL):
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稽检通〔2024〕70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泉税稽调〔2024〕7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稽检通〔2024〕70号
泉州市默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08743023X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曾辉东、刘绿莹等人,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8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泉税稽调〔2024〕70号
泉州市默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08743023X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见此公告后7日内送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曾辉东
联系电话:0595-22115385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