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8T66BP1R)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三稽处〔2024〕27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9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泉税三稽处〔2024〕278号
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8T66BP1R)
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9月18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上柯区81号)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检查期间共对外开具302份,涉及三家下游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情况如下:
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外开具发票情况
序号 购方纳税人名称 开具发票份数 货物名称 金额(元)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收入占比
1 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75 服装 25,967,002.84 3,375,710.72 29,342,713.56 91.38%
2 泉州满乾贸易有限公司 17 服装 1,604,521.23 208,587.69 1,813,108.92 5.65%
3 福州西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 服装 844,161.91 109,741.07 953,902.98 2.97%
合计 302 28,415,685.98 3,694,039.48 32,109,725.46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泉税稽处〔2023〕96号)及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对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更名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建成、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李栅栅、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柯贤进的讯问笔录证实,2021年至2022年期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手续费(票点的8.2%)的方式,向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5份,发票金额合计25967002.84元,税额合计3375710.72元,价税合计29342713.56元,货物类型:服装。发票明细见附件1: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你公司检查期间共对外开具发票302份,发票金额合计28415685.98元,其中虚开给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票金额25967002.84元,虚开金额占总金额的91.38%。
2.你公司检查期间共开具给泉州满乾贸易有限公司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604521.23元,税额合计208587.69 元,价税合计1813108.92元,货物类型:*服装*女式套头衫。经查询金三系统,泉州满乾贸易有限公司系非正常户,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对泉州满乾贸易有限公司立案检查。经查询你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你公司2021年收到泉州满乾贸易有限公司款项1200000元。发票明细见附件1: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3.你公司检查期间共开具给福州西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844161.91 元,税额合计109741.07 元,价税合计953902.98 元,货物类型:*服装*女式上衣。经查询你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未发现你公司与福州西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往来记录。发票明细见附件1: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4.你公司通过经营场所租赁向电力公司购电力产品(有协议、供电所一般纳税人(电费增值税户)资料登记表)。2021年电费13404.43 元,销售收入9,641,049.28元,费用率0.14%,2022年电费69597.63 元,销售收入17,930,474.79元,费用率0.39 %,2023年电费42785.18元,销售收入(开票额)844161.91 元,费用率5.1%,电费用量偏低。
(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柯贤进在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的讯问笔录中供述:2021年、2022年期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江西凯晶盛实业有限公司、万安景逸纺织有限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支付0.48%至0.5%手续费,共计取得江西凯晶盛实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8份,发票金额合计12426308.62 元,税额合计1615419.98 元,价税合计14041728.60 元,货物类型:棉纱、涤棉布;取得万安景逸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发票金额3361049.61 元,税额合计436936.39 元,价税合计3797986.00 元,货物类型:棉布。发票明细见附件2: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需开取进出口增值税发票时候,会把资金汇到柯贤进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户名下,柯贤进扣除续费之后再把资金打给江西凯晶盛实业有限公司、万安景逸纺织有限公司。
(三)取得不合法抵扣凭证
检查人员通过协查系统对异地主要上游供货企业和物流企业发函协查,发函数量11户,已全部回复。回复正常4户,回复无法核实2户,回复未发现违法3户,回复违规开具发票的其他情形3户。根据上游回函情况,认定你公司取得不合法的抵扣凭证25份,发票金额合计2423216.20元,税额合计286780.80元,价税合计2709997.00元,发票明细见附件3: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取得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综上所述,你公司目前已走逃失联,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你公司实际用电量偏低,实际控制人已承认虚开的发票占比达91.38%,且存在大宗商品未收款的情形,依据优先证据原则,应对你公司对外开具所有发票认定为虚开,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2份,发票金额合计28415685.98元,税额合计3694039.48元,价税合计32109725.46元。其中,虚开给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75份,发票金额合计25967002.84元,税额合计3375710.72元,价税合计29342713.56元;虚开给泉州满乾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金额合计1604521.23元,税额合计208587.69 元,价税合计1813108.92元;虚开给福州西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金额合计844161.91 元,税额合计109741.07 元,价税合计953902.98 元。
认定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份,发票金额合计15787358.23元,税额合计2052356.37 元,价税合计17839714.60 元。其中让江西凯晶盛实业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8份,发票金额合计12426308.62 元,税额合计1615419.98 元,价税合计14041728.60 元;让万安景逸纺织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发票金额合计3361049.61 元,税额合计436936.39 元,价税合计3797986.00 元。
根据上游回函情况,认定你公司取得不合法的抵扣凭证25份,发票金额合计2423216.20元,税额合计286780.80元,价税合计2709997.00元。其中,取得邱县兴达纺织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发票7份,发票金额合计688515.92元,税额合计89507.08元,价税合计778023.00元;取得铅山县卓越织造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发票15份,发票金额合计1452327.47元,税额合计188802.53元,价税合计1641130.00元;取得吉水县捷旺服装厂违规开具的发票3份,发票金额合计282372.81元,税额合计8471.19元,价税合计290844.00元。
对取得以上虚开和违规开具的发票,应向你公司追缴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39137.17元(计算式:15787358.23+2423216.20),并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元(计算式:2339137.17×0.0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元(计算式:2339137.17×0.0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元(计算式:2339137.17×0.02)。应补税款明细如下:
税款所属期 应补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备注
2021年6月 12206.19 610.31 366.19 244.12
2021年7月 139986.73 6999.34 4199.60 2799.73
2021年8月 25597.34 1279.87 767.92 511.95
2021年9月 36365.48 1818.27 1090.96 727.31
2021年10月 100751.15 5037.56 3022.53 2015.02
2021年11月 114794.60 5739.73 3443.84 2295.89
2021年12月 188113.58 9405.68 5643.41 3762.27
2022年1月 113856.99 2846.42 1707.85 1138.57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2月 164015.18 4100.38 2460.23 1640.15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3月 62364.79 1559.12 935.47 623.65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4月 75651.74 1891.29 1134.77 756.51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5月 177659.60 4441.49 2664.89 1776.59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6月 252739.15 6318.48 3791.08 2527.39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7月 201097.35 5027.43 3016.46 2010.97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8月 316178.90 7904.47 4742.69 3161.79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2年9月 336475.88 8411.89 5047.14 3364.76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023年4月 21282.52 532.06 319.24 212.82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合计 2339137.17 73923.79 44354.27 29569.49
你公司取得上述虚开发票和违规开具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凭证,对应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未提供账证,且你公司对外开具的发票已全部定虚,无法准确测算其经营规模、收入、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无法计算,因此企业所得税暂不处理,如以后有取得新的线索再另行处理。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认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向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5份,发票金额合计25967002.84元,税额合计3375710.72元,价税合计29342713.56元;认定你公司为泉州满乾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金额合计1604521.23元,税额合计208587.69 元,价税合计1813108.92元;为福州西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金额合计844161.91 元,税额合计109741.07 元,价税合计953902.98 元。
以上合计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2份,发票金额合计28415685.98元,税额合计3694039.48元,价税合计32109725.46元。
(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认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江西凯晶盛实业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8份,发票金额合计12426308.62 元,税额合计1615419.98 元,价税合计14041728.60 元;让万安景逸纺织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发票金额合计3361049.61 元,税额合计436936.39 元,价税合计3797986.00 元。
以上合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份,发票金额合计15787358.23元,税额合计2052356.37 元,价税合计17839714.60 元。
(三)取得不合法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认定你公司从邱县兴达纺织有限公司取得的违规开具的发票7份、从铅山县卓越织造有限公司取得的违规开具的发票15份、从吉水县捷旺服装厂取得的违规开具的发票3份为不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取得违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25份,发票金额合计2423216.20元,税额合计286780.80元,价税合计2709997.00元。
(四)追缴已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3号)之规定,决定向你公司追缴上述虚开和违规开具的发票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39137.17元。
(五)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三、四条,《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二、四条之规定,决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73923.79元。
(六)追缴教育费附加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三、五、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决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44354.27元。
(七)追缴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二、三、六条,《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和2018年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之规定,决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29569.49元。
(八)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以上应补缴的增值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按税款所属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3.晋江市璟丽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取得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