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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1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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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的公告

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8RR70TX1):

  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通〔2024〕H0020号),由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寻找无果且无法联系其他法定的收件人,以致文书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陈方芳、蔡鲤毓

  联系电话:0595-22115391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15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稽通 〔2024〕H0020号

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8RR70TX1):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02MA8RR70TX1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梅峰社区崇福路247号A栋3层G区            

  法定代表人:何孝榕、男、居民身份证、350121********7715

  二、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67.3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67.31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34.89万元);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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