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千宝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一稽强催[2024]2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及送达,查无你公司。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关于泉州千宝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一稽强催〔2024〕22号
泉州千宝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31DBAN60):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一稽处〔2022〕17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追缴已退税款3265006.62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吴秀绵 黄丽娜
联系电话:059522115375
地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丽娜,吴秀绵(闽税稽3505191037,闽税稽3505191017)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