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南安市恒泰兴服饰有限公司(91350583MA2YCX648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你公司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税二稽通〔2024〕15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税二稽通〔2024〕153号
福建南安市恒泰兴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2YCX648P)
事由:我局对你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要求你公司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前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企业原材料购进、产品生产、报关出口、申报退税等涉税资料。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