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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高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15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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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泉州市高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0913641407)

  我局于2024年9月4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稽检通〔2024〕75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泉税稽调〔2024H8),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0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稽检通〔2024〕75号

泉州市高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0913641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方文清、何宝辉等人,自2024年9月6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4年9月4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泉税稽调〔2024H8

泉州市高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0913641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211120231231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202499前送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何宝辉、方文清

  联系电话:0595-22116092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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