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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和韵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08时3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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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泉州和韵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0641006339):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泉税三稽税失告通 〔2024〕140号

泉州和韵贸易有限公司(913505020641006339):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泉州和韵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020641006339

  注册地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御辇商厦B幢8-602

  法定代表人:(卢梅兰、女性、350627********202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4.23万元,税额0.73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0.78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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