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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时4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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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的公告

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8RR70TX1):

  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通2024H0022号),由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寻找无果且无法联系其他法定的收件人,以致文书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陈方芳、蔡鲤毓

  联系电话:0595-22115391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15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税稽通 〔2024〕H0022号

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MA8RR70TX1):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泉州杉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02MA8RR70TX1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梅峰社区崇福路247号A栋3层G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何孝榕、男、居民身份证、350121********7715

  二、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67.3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67.31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34.89万元);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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